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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公示呼和浩特市鶴亮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年處置27萬噸固廢(煤矸石)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項目設置耐火材料生產線一條,主要建設跳汰洗選區和煅燒區,規模為年處理煤矸石27萬噸,年產耐火材料20萬噸。項目總投資2167.3萬元,批復如下:
呼和浩特市鶴亮環境服務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年處置27萬噸固廢(煤矸石)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審批的申請》及由內蒙古嶼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編制完成的《年處置27萬噸固廢(煤矸石)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等相關材料收悉。經我局審議,同意該項目建設,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位于內蒙古托克托工業園區,廠區占地面積為79790平方米。項目設置耐火材料生產線一條,主要建設跳汰洗選區和煅燒區,規模為年處理煤矸石27萬噸,年產耐火材料20萬噸。項目總投資2167.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60萬元,占總投資比例為7.38%。
項目為新建項目,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手續,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設可行。
二、項目建設與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項目施工廢水經處理后回用;采取灑水抑塵以減少施工揚塵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設備,選用低噪聲設備,施工噪聲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及所在區域聲環境功能區相關要求。
2.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煅燒廢氣經SNCR脫硝+布袋除塵+石灰石-石膏法脫硫措施處理后通過符合高度規定的排氣筒排放,廢氣中顆粒物、SO2、NOX排放參照執行《關于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中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立方米、NOx≤300mg/立方米、顆粒物≤30mg/立方米);原料卸料、運輸以及成品裝料工段均進行封閉,粉塵無組織排放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監控濃度限值。
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實現溫室氣體排放不新增。
3.加強水環境保護。項目生產廢水經循環水系統處理后回用于生產,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限值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項目須做好危廢暫存間等區域的防滲措施。
4.嚴格控制噪聲環境影響。項目廠界噪聲排放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5.加強固廢管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處置;除塵器收集的除塵灰回用于生產;循環水系統煤泥、脫硫石膏等外售綜合利用;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分類暫存于廠區危廢暫存間,交有資質單位轉運處置。項目須在廠區內配套建設足夠容量的一般固廢臨時貯存庫和危險廢物臨時貯存庫,嚴格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進行管理。
6.做好項目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建設單位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等相關要求。
7.嚴格執行環評報告中提出的其他環境影響防治對策,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須按照排污許可和自行監測相關規定制定和落實環境監測方案,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排污許可證。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自主驗收。
四、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在開工前重新報批本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托克托縣分局負責該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的環境監察及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0月17日
聯系人:候經理
手機:18963614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