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發電網獲悉,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發布關于甘南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使用草原的審查意見,同意甘南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使用卓尼縣完冒鎮康木車村草原2.5572公頃(38.358畝)。公示如下:
甘南泰欣光谷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甘南藏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甘南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使用草原的審查意見》(州林草監字〔2024〕246號)及你單位提交的使用草原申請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國家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林草規〔2020〕2號)的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甘南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使用卓尼縣完冒鎮康木車村草原2.5572公頃(38.358畝)。你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你單位要加強施工管理,嚴禁超范圍使用草原和破壞植被,嚴防草原火災,確保草原資源安全。甘南藏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及卓尼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對該項目使用草原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卓尼縣林業和草原局嚴格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甘肅省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1〕884號)有關規定,負責監督草原植被恢復費上繳省級財政并負責做好草原植被恢復工作。
四、本使用草原審核同意書有效期為兩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也未申請延期的,本使用草原審核同意書自動失效。
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26日
聯系人:候經理
手機:18963614580